導讀:國家首批房貸族現逐漸還清貸款,結束房奴的生活,但銀行相關人士提醒,完成房貸的同時要注意辦理撤銷抵押登記,具體撤銷房屋抵押登記的程序如何辦理呢?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撤銷抵押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他項權證原件;
3、“房屋所有權(他項權)注解登記申請書”(制式表格),加蓋銀行公章;
4、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解除抵押權的協議”,加蓋銀行公章;
5、授權委托書(制式材料),加蓋銀行公章。委托書要求法人代表(銀行為負責人)簽字;
6、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撤銷抵押登記的程序:
1、申請提前還貸(如果上家還貸滿一年,一般都可以申請提前還貸;如果沒有還滿一年,則根據上家貸款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或者根本不能還貸)
2、如果還貸滿一年,則可以提前還貸。
3、貸款后3—5工作日內至銀行領取注銷抵押登記所需的資料。
5、到銀行領取的注銷抵押登記所需要的資料到交易中心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知識拓展:
房屋登記的相關法律規定:
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建設部第147次常務會議通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4條: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第7條: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于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23條: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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