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二居注明的要求,大多是房屋抵押貸款申請的半路上殺出來的“程咬金”,由于未在產品宣傳材料上明確標注,于是讓很多人感到措手不及。那么,究竟何為二居證明呢?融360馬上為你揭曉答案。
提及二居證明,相信許多人有點像丈二的和尚不明白其確切含義,實際上這只是第二居住證明的簡稱。二居證明可以提供你本人或提供你親朋好友房產證的復印件,也可是房屋租賃合同,運氣好的話,遇到個別銀行根本無需提供證明,只需在合同上寫明二居證明確切到門牌號的具體地址即可。獲取的容易程度可見一斑。
要求提供二居證明的意義主要在于銀行想要獲得厚實的資金安全感,從真正意義上獲得房屋處置權,規避借款人有一天拒不還款時,唯一住房不好執行的風險,與此同時,也在借款人的潛在意識里埋藏下了應當“好借好還”的種子,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
不過,話說回來,處置資產對銀行而言是個費力不討好,耗時耗力又傷神的事情,不到萬不得已之際,它才懶得走這步棋呢!在你斷供之初,它會給你安排貸款展期,延長還款時間。又或者與你商量協議還款,免除一部分利息等等。大概欠款拖欠了長達半年之久的時候,月供的收回若還是沒有半點進展,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是它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不過,打官司畢竟不是過家家,從起訴到房屋拍賣,又是一個半年的輪回。在此期間,想來不少人已經用銀行倒貸技巧,為房屋保駕護航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