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房子全款購買后,因做生意從銀行房屋抵押貸款100萬,銀行沒要房產證,還了一大半了,去年因資金周轉又從民間借貸高息房屋抵押貸款70萬,房產證被放款戶拿走!現在民間借貸這個資金到期沒有資金還,對方要起訴,拍賣房子,我想問一下,還有銀行貸款,他可以拍賣嗎?以及后果是什么?
法律人士回復:
1、房屋屬于不動產,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房屋抵押必須去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才能生效。
2、你的房產證雖然被房貸戶拿去,但是你和他之間僅是借貸關系,不存在房屋擔保關系,而且,你的房屋已經辦理銀行房屋貸款,這樣銀行在處置你房屋方面有有限處置權。
3,如果你僅有一套住房,為保護被執行人適當的居住,一般法院即使執行,也不會直接拍賣房屋,只會采取查封,限制房屋再次買賣的形式來保護債權人。
4,雖然不會拍賣房屋,但是如果不及時歸還債務,等法院判決出來,如仍不能償還的,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且會有司法拘留等處罰。
網友咨詢:
當年家里親戚以我名義將我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現在還不上了銀行要向法院起訴我拍賣我房子。我又沒能力還上怎么辦呢?有什么辦法嗎?我只有這一套房子一家三口都住這里,法院會執行拍賣將我全家趕走嗎?
法律人士回復:
無論是哪級法院在執行的時候都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等司法解釋中都有原條文),這也包括生活的房屋,不然讓人家街頭流浪呀。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是講人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