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記
房屋抵押登記的程序分別是:受理,審核,繕證。以下為抵押登記所需準備的材料。本文介紹了各種登記所需材料,特別是抵押登記所需材料,為正確辦理抵押登記做好了基礎。
一、申請房屋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設立抵押,應提交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4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額抵押權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或一定期間將要要連續發生的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抵押的房產如有出租需提供承租人與抵押人同意抵押與出租的告知證明
8、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個人:夫妻身份證、婚姻證明。(共有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共同申請;委托的需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9、 其他必要材料:
①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的文件;
②集體企業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的同意抵押文件和已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的證明。
③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企業還需提交公司章程(復印件)、董事會組成文件、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同意抵押文件,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④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設立抵押的,還需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⑤當事人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存在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的,還應當提交已存在債權的合同和抵押人與抵押權同意將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范圍的書面材料。
⑥未成年人房屋申請抵押權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須經公證)。
二、預購商品房和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辦材料: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同上㈠);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主債權合同;
4、預購商品房的提交: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或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所有權登記證明書、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
申請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預告證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與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同)。
三、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申辦材料: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同上㈠);
3、房屋他項權證書;
4、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或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和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變更的證明材料;(若因抵押當事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更的,無需提交本項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①因被擔保債權的數額發生變更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②因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發生變更的,還應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四、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申辦材料:
1、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同上㈠);
3、房屋他項權證書;
4、房屋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或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和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五、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申辦材料:
1、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同上㈠);
3、房屋他項權證書;
4、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注:當人事協議確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了債權數額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確定登記。
六、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申辦材料:
1、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同上㈠);
3、抵押合同和主債權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6、其他必要材料(與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同)。
七、抵押權注銷登記申辦材料:
1、登記申請表;
2、房屋他項權證書;
3、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單位: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
個人:身份證。
八、辦事程序:
申請→窗口收件初審 →領導小組審核→領導批準或授權審核審批科批準→記載于登記簿<→窗口發證
(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申請后須到實地查看)
九、辦結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十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發改價格[2008]924<號;閩價房〔2008<〕180<號。
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按以上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住房附屬的雜物間和獨立住宅樓(包括自建和統一規劃建設的)底層為商業店面,其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并與住房一起完成一次登記的,按住房收費標準收取房屋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