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抵押后能轉移所有權嗎?
網友提問:我將購買的房屋向銀行辦理了抵押貸款,或者我名下有一套房屋,但是已經抵押給銀行做了貸款,請問能將房屋過戶給別人嗎?
律師回答:在實務中,抵押人須結清銀行貸款,使抵押權消滅后,方能將房屋過戶給其他人。因為銀行尚未完全收回貸款及貸款利息,如果所有權人將抵押物轉讓,勢必影響銀行實現債權,所以,法律規定在抵押期間,原所有權人轉讓抵押財產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而實務操作中,銀行同意的條件多為債權人結清貸款,即先結清貸款后過戶房屋。
如果抵押權人在其他條件下同意所有權人轉讓抵押物,則應當將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即先過戶房屋后結清貸款或者提存。如果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則超過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如果轉讓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則不足部分由債務人繼續清償。
在實務操作中,房屋所有權人以按揭貸款方式買房,貸款未還清之前,如果取得銀行同意,也可以將房屋過戶給第三方,并由第三方一次性清償原所有人的銀行借款或者與銀行簽署借款合同以其他方式償還借款。此種情形屬于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如果原所有人的償還能力出現問題,他可以與銀行及第三方協商采取該種方式。
2、購買了抵押房該怎么辦?
網友提問:我買了一套被抵押的房屋,不知道該怎么辦,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律師回答: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首先要考慮是否現房,有沒有被抵押。如果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即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其次,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消除抵押權的義務,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應予支持。另外,消費者購買了設有抵押的房屋,一方面為房屋抵押人清償債務,注銷房屋抵押后辦理房屋產權證。另一方面,要求退房并可以要求房屋出售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