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記是指房地產抵押關系設定后,當事人按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向市或區、縣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產其他權利的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分成三種情況,一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后的權利設定登記;二是權利內容變更時的變更登記;三是權利消除時的注銷登記。
房屋抵押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證件
(一)、持證抵押
1、 房屋所有權證
2、 借款合同
3、 抵押合同
4、 房地產價值確認文件
5、 抵押人及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6、 抵押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國有企業出具國有資產管理局或該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批文集體企業出具職代會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其他企業出具章程及企業權利機構的決議
(二)個人購買商品房抵押
1、 購房合同(原件)
2、 購房首付款收據(復印件加蓋公章)
3、 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4、 個人住房抵押合同
5、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預抵押許可證(期房)房屋權屬準予登記通知書(現房)
6、 抵押人身份證復印件
7、 平面圖、配置圖(紅線圈界、開發公司與抵押人蓋章確認)
(三)人或企業間抵押
1、 房屋許可證
2、 借款合同
3、 抵押合同
4、 房地產價值確認文書
5、 抵押人及抵押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6、 抵押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國有企業出具國有資產管理局或該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批文集體企業出具職代會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其他企業出具章程及企業權利機構的決議
二、工作時間:符合規定條件、手續齊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完畢。
三、稅費標準:
抵押人交納
手續費(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印花稅
抵押金額(萬元)標準收費(‰)
2000(含)以下部分2.05元
2000-5000(含)部分0.5
5000-10000(含)部分0.3
10000以上部分0.1
本文是關于房屋抵押登記的基本知識的匯總,主要包括房屋抵押登記的名詞解釋、辦理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稅費標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