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的私企女老板范女士因涉嫌合同詐騙在一中院受審,她被指控公司和個人的房子多次抵押借債、一房兩賣,先后詐騙買房人600多萬。
據檢方調查,2012年9月4日,范女士以涉案房產進行抵押,向潘某借款300萬元,后范女士又陸續向潘某的親戚等人借款454萬余元。
由于無力償還欠款,范女士通過中介售房結識了張女士,只告訴對方房子抵押借款300萬,收取了張女士452萬首付款。但范女士沒有用這筆錢解除抵押,而是還了其他債務以及購買奧迪轎車。同年5月張女士發現,房子早已被范女士的債主賣給了別人。
而之后范女士既沒法給張女士房,也沒法退還452萬房款,于是偽造了一份昌平房屋房產證和兩輛車的登記證給了張女士作為抵押。而所涉及的房產以及車輛,已被她過戶給丈夫,或出售用以償還債務。范女士還將這套房“賣”給了另一被害人張先生騙取129萬。
“我只能拆東墻補西墻,過一天算一天。”范女士表示,從前年起她的債務情況已陷入混亂。其名下公司沒什么實際業務,于是房產成了她來錢的工具。
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