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房地產,應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轉讓?
答:下列房地產, 應當經主管部門批準,并補足地價款后,方可轉讓:
(一)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減免地價款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6.有哪些房地產是不得轉讓的?
(一)根據城市規劃,市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四)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法律、法規或市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