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轉讓時,維修資金如何處理?
《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因買賣、贈與等發生住宅轉讓的,住宅受讓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和業主委員會的證明,向開戶銀行辦理分戶帳更名手續。
住宅轉讓時,原業主交納的維修資金剩余款額,由住宅受讓人向原業主支付;住宅轉讓合同或者轉讓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住宅時,其按規定代購房人交納的維修資金剩余款額,與房屋受讓人結算。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約定。
住宅轉讓時,維修資金如何處理?
《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因買賣、贈與等發生住宅轉讓的,住宅受讓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和業主委員會的證明,向開戶銀行辦理分戶帳更名手續。
住宅轉讓時,原業主交納的維修資金剩余款額,由住宅受讓人向原業主支付;住宅轉讓合同或者轉讓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住宅時,其按規定代購房人交納的維修資金剩余款額,與房屋受讓人結算。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