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一直是廣大市民比較關心的熱點問題,昨日,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就一些讀者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權威解答。
問:職工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的規定,目前沈陽市職工在下列8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內的;(2)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所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6)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7)非沈陽市常住戶口或沈陽市農業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8)集中封存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此外,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
問:對于破產、改制、并軌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如何管理?破產企業職工以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否還可以繼續使用,轉聘到其他單位后是否可以續交?
答:按照《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包括破產、轉制、并軌企業的職工),單位應當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實行集中封存管理。當職工被新單位聘用后,到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轉入新單位,由新單位自聘用之月起為其繼續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期間,符合提取條件時,可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按照《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沈陽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的規定,單位發生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如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當比照所欠職工工資優先予以償還,并繳入住房公積金專戶。無力補繳或改制后的新企業依法不承擔此項債務,應當承認欠繳事實,并提供相關材料說明情況。
改制后的新企業,應按規定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被其聘用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原企業的職工未被聘用的,應將其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集中封存賬戶,實行集中封存管理,符合條件的可辦理轉移或提取手續。
問: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后,今后是否可以再使用?此次房貸利率上調是否會影響到公積金貸款?
答: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每戶不能同時使用公積金貸款兩次,也就是說,第一次不還清,不能同時進行第二次貸款;第一次還清后可以馬上申請第二次貸款。
此次住房貸款利率上調對公積金貸款影響不大,以10萬元貸款、期限10年為例,房貸利率上調后,職工每月只需多還8元左右,這對有固定收入的職工來說,影響不大。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此次房貸利率上調沒有引起公積金貸款職工提前還貸熱潮,這也說明此次房貸利率上調沒有影響到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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