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客戶劉小姐已用公積金貸款購置第一套住房,貸款尚未還清,短時期內有提前還貸的打算,目前準備購置第二套房產。她個人擬出三套貸款方案,想請專家幫她參謀一下:
方案一:還清第一套公積金貸款,第二套仍使用公積金貸款;
方案二:第二套房干脆使用商業貸款購買,擔心利率不會下浮;
方案三:還清第一套公積金貸款,第二套房使用組合貸。
專業建議:
目前,銀監會對二套房貸的政策是首付必須要四成,貸款利率可以根據各家商業銀行的風險自行調控。像劉小姐這樣需要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的借款人,就她擬出的這三套貸款方案,“偉嘉安捷”逐個分析如下:
專家指導:
方案一:公積金貸款較為適用
從公積金貸款政策來看,如借款人第一套住房使用公積金,在尚未還清前是不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只有在還清前一套住房貸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同時不會被認為是第二套房產,仍會視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首付20%,利率為基準利率。
方案二:再次貸款如選擇商貸,勢必會算做二套
現在銀監會對二套房貸政策還是較嚴格要求的,根據“2007.9.27”政策及“2007.12.11”補充通知規定,借款人首套住房不論是用公積金還是商貸,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統中能夠查到該借款人曾經貸過款,那么再次貸款買房就會算做二套房。只不過現在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利率是可以下浮的,如果借款人首套住房能夠按時還款,再次貸款的利率幾乎接近于首套住房的貸款利率。相較于以前政策利率必須上浮1.1倍,對于借款人來說已經有很大優惠了。
方案三: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即使還清,使用組合貸仍避不掉二套
組合貸是借款人一部分貸款用公積金,另一部分用商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部分比較好算賬,結清后再貸款仍是首套政策,而商貸比較麻煩,即使借款人結清貸款,也避免不掉二套限制。這樣算下來,組合貸款對借款人是很不劃算的,再加上初審、批貸、放貸的速度也較慢。
從這三套方案來看,借款人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清零后,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這個方案是最適用二套房的,相對比較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