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擔保公司是為借款人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提供專業擔保,收取服務費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
(2)設立擔保公司,應當報經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擔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4)設立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B、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C、有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實有資本;
D、有一定數量的周轉住房;
E、有適應工作需要的專業管理人員;
F、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G、符合《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2、法律規定的其他要求
(1)擔保公司的實有資本以政府預算資助、資產劃撥以及房地產骨干企業認股為主。
貨幣形態的實有資本應當存入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國有獨資銀行,或發放由擔保公司提供住房置業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銀行。
(2)貸款人不得在擔保公司中持有股份,其工作人員也不得在擔保公司中兼職。
(3)一個城市原則上只設一個擔保公司,以行政區內的城鎮個人為服務對象。
縣(區)一般不設立擔保公司,個人住房貸款量大的縣(區)可以設立擔保公司的分支機構。
(4)擔保服務收費標準應報經同級物價部門批準。擔保服務費由借款人向擔保公司支付。
(5)擔保公司應當設立內部監督機構,負責對內部擔保經營狀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