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兩套房產離婚時由哪一方取得面積或價值較大的房產?
李先生和王女士在結婚時共同購買了兩套房子,一套小戶型價值30萬元,另一套大戶型價值60萬元。倆人離婚時,雙方均要求扶養(yǎng)孩子并分得大戶型的房子。在子女扶養(yǎng)問題上,11歲的女兒表示愿隨母親生活。問:這兩套房產應如何分割?
房產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雙方對10周歲以上子女扶養(yǎng)問題爭議不下時,應當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故本案中王女士取得對女兒的扶養(yǎng)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就房產分割問題發(fā)生爭議,一般要本著照顧扶養(yǎng)子女的一方。因此,應由王女士分得大戶型的房子,李先生分的小戶型的房子。同時,王女士應補償李先生15萬元的房屋差價款。當然,該筆費用在具體支付時可以抵扣李先生應當承擔的子女撫育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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