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處理已經房改的房屋的產權的種類辦法
離婚案件中處理已經房改的房屋的產權,與一般的私房處理有所不同,尤其是售房單位享有 一定比例產權的房改房屋,處理起來比較復雜,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第一,確定夫妻各自的份額和具體居住使用的房間。若結構允許,可以由當事人隔斷,各居 其房。這種方法主要適用于全部產歸夫妻雙方所有,而雙方的住房條件都比較困難的情況 ;?
第二,房屋歸以其名義進行房改的夫妻一方所有,其他財產歸另一方,得房方給予對方適當 經濟補償的方法。這種方法主要適用于售房單位對房改房屋享有一定比例產權,而另一方非 屬售房單位職工的情形;?
第三,由單位解決。未以其名義進行房改的夫妻一方,其單位有住房安排其居住,現有房屋 可歸另一方;?
第四,競價分配。是指召集雙方當事人協商,各自提出愿意出多少補償費讓對方遷出,相互 競爭,房屋歸出價最高的當事人所有,這種方法主要適用于房屋無法分割,雙方 都不愿意遷出,且雙方條件同等時,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