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一方沒有工作,房子怎么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在起訴離婚時,沒有工作生活困難,或收入很少難以在離婚后維持正常的生活狀態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否應照顧離婚時生活困難的一方,給離婚時生活困難的一方多分?
律師認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否應照顧離婚時生活困難的一方并無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據此要求法院多分財產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國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律師同時指出,針對夫妻一方離婚時沒有工作生活困難的,我國婚姻法也并非不管不問毫無人情。新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