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履行住宅社會保障職能,向城鎮常住人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保障性住宅。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條件和保障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等有關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對象,需要具備有兩個基本條件:①收入困難,必須是本地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以領取民政部門的困難補助為衡量標準;②住宅困難,各個城市對住宅困難的認定差異較大,有些城市確定的標準為8平方米以下,還有些城市確定為4平方米以下。符合這些條件,才能申請廉租住房。具體來說,在當前條件下,我國對廉租住房的保障對相應規定以下條件:首先,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人必須具有廉租住房所在地城鎮戶籍,且滿足一定居住年限。其次,人均住宅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當地規定的標準。人均住宅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標準由當地住宅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居民居住水平、收入、房價等因素確定并適時調整。
對廉租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住宅困難標準和區別家庭人口狀況的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