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產要交哪些稅?
——房地產交易(三級市場)稅收政策法規解析
買賣房產要納什么稅?
答:現行稅法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承受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契稅、印花稅。
稅率是多少?怎樣計算?
答:1.營業稅稅率為5%。(1)營業稅:銷售收入×5%;
(2)營業稅:(銷售收入-購置原價)×5%;[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
2.城建稅:營業稅額×1%。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額×3%(外資、外國企業免征)。
4.土地增值稅:增值額×四級超額累進稅率(普通標準住宅免稅)。
5.印花稅:銷售額×萬分之五(買賣雙方分別繳納)每本房產證另貼花5元。
6.個人所得稅:(銷售額-原價-相關稅費)×20%。
二手樓轉讓有哪些稅收優惠?
答:有下列的優惠: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房改房屬于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我市普通住房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2)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2.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出售原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視其購房的價值大于或等于出售原住房價值的全部,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其購房價值小于出售原住房價值的,按其比例確定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額。
4.對個人轉讓普通標準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是指除別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在登記部門辦理減免)。
對個人轉讓別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過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不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在區地稅局辦理減免)。
如何享受稅收優惠?
答: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符合營業稅免稅條件的普通住房轉手交易的,若銷售價不高于原購置價的,可直接由國土房產代征單位按非普通住房的規定計算營業稅。
個人購入住房的起始時間,以《房地產證》上注明的時間或契稅完稅證明的填發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個人可持《房地產證》和身份證到國土房管產權登記部門核查購房時間,國土房管產權登記部門根據住房登記檔案資料在《房地產證》上據實備注購買日期并加蓋專用章確認。
符合上述稅收優惠政策1-4項的納稅人,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之前,應備齊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到房產所在地的區地稅局辦理減免稅手續。(劉利張爾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