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收新政實施第一天,市地稅局昨日上午緊急召開會議研究貫徹落實近期國家相關部委出臺的一系列政策,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昨日下午還趕到市房管局進行研討,以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市地稅局表示,將會同財政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盡快制定出結合成都實際情況的具體實施辦法。
連日來媒體關于房地產稅收新政的報道也引起了市民的極大關注,不少市民昨日撥打市地稅局的咨詢熱線,咨詢相關問題。據記者了解,大家關注的焦點是實施新政后房屋交易到底要交多少稅。對此,市地稅局權威人士表示,關于“營業稅稅率為5.5%”的說法是錯誤的,“兩年內賣房賣40萬繳2.2萬”的算法更是不準確。
市地稅提供的通用算法
6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到底要繳多少稅費?以2003年6月2日實際成交總額為30萬元,昨日交易以40萬元賣出為例。
市地稅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向記者提供了通用算法:
不到兩年的情況———
1、房屋出售人繳納需繳納的稅:由于是購買普通住房不足兩年,按照新政需要繳納的稅費如下:
營業稅為售房收入全額繳納(成交金額的5%):40萬元×5%=2萬元;
教育附加(營業稅的3%):2萬元×3%=0.06萬元;
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的1%):2萬元×1%=0.02萬元;
副食品價格調控基金(成交金額的0.1%):40萬元×0.1%=0.04萬元;
城市建設維護稅(營業稅的7%):2萬元×7%=0.14萬元;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0.05%):40萬元×0.05%=0.02萬元;
以上稅費共計2.28萬元。2、房屋承受方(買房人)需要繳納的稅有:契稅:普通住宅為成交價的1.5%,即40萬元×1.5%=0.6萬元;
非普通住宅為成交價的3%,即40萬元×3%=1.2萬元;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0.05%,即40萬元×0.05%=0.02萬元;
另外還需要繳納5元的權利許可證照費;
以上稅費共計1.8205萬元。
超過兩年的情況———
按照上例價格,如果符合成都普通住房條件的,在今日以后賣出,因已超過兩年,營業稅以及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都予以全免,副食品價格調控基金和印花稅必須全額繳納。
對于購買非普通住房(不足兩年),按照以上稅率算下來,出售人需要繳納各種稅費2.28萬元;對于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兩年),要按照售房收入與購房價的差額繳稅,按照上例方法可以算出出售人需要繳納各種稅費0.615萬元。
據了解,按照規定,對房屋轉讓過程中的所得還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由于所得的額度不容易界定,征收難度很大,很多地方基本上沒有征收個人所得稅。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這次房產稅收新政實施過程中個人所得稅怎樣征收目前也正在討論。因此,以上稅費的算法并不是最后的標準,一切都要根據市地稅局會同其他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為準。本報記者楊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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