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契稅的稅率,自建國以來已經幾經變遷。
1. 1950年頌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條例》中曾規定的契稅稅率是6%。該條例已于1997年10月1日廢止。
2. 目前執行的是1997年頒布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考慮到中國的房價水平與人均年收入之比為12:1到10:1甚至更高,這與發達國家和發達地區的5:1到3:1有很大差距。其原因是過高的房價和長期低工資政策形成巨大的價格剪刀差。在低收入家庭無力購房和中等收入家庭貸款購房的前提下,契稅征繳成交額再定為6%實在差強人意。
3. 所以,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稅額自1997年10月1日起已調整為3%-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的情況自行略有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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