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流通過程中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和契稅,其中比重最大的是營業稅。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會議研究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申請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其中,將現行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的,免征營業稅;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由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改為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從已有稅種來看,房屋交易流通過程中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和契稅,其中比重最大的是營業稅。眼下土地增值稅、印花稅都已免除,契稅也相應下調。調整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成為減輕購房人負擔最可能出臺的舉措,其中,減免營業稅是“重頭戲”。
房地產交易過程中主要稅費
項目 調整前 調整后 變化 執行時間
契稅 1.5% 1% -0.5% 2008.11.1日
土地增值稅 0.05% 免征 -0.05% 2008.11.1日
印花稅 0.05% 免征 -0.05% 2008.11.1日
營業稅(二手房) 不到5年5.5% 不到2年5.5% 年限縮短3年 2008.12.17公布
一、一手房:(國家收取的稅費如下)
契稅:成交價的1%
公共維修基金:2008.2.1日后取得預售證的105平米每平米,之前的40元每平米
印花稅:2008.11.1日已免征
除此之外,還包括貸款、律師、辦證等相關費用
二、二手房
(1)交納給國家的稅費如下:
1、商品房
賣方:印花稅:2008.11.1前,成交價的0.05%;2008年11.1日后免征
營業稅及附加稅:(個人購買住房不滿兩年):成交價的5.5%(個人購買住房超過兩年的非普通住宅):售房收減去購房價格差額的5.5%(含附加稅)
個人所得稅:(銷售額-購買價款-合理費用)×20%
買方:印花稅::2008.11.1前,成交價的0.05%;2008年11.1日后免征
契稅:成交價的1%(建筑面積超過140平米的按3%交納)
2、已購公房
賣方:印花稅:成交價的0.05%,2008.11.1日后購買免征
營業稅及附加稅(個人購買住房不滿兩年年):成交價的5.5%
個人所得稅:(銷售額-購買價款-合理費用)×20%
買方:土地出讓金:(成本價購買)1560*建面*1%(2005)
契稅:成交價的1%(建筑面積超過140平米的按3%交納)
印花稅:免征 -
貸款購房的客戶。
除上述需向國家交納的費用外,還分別包括:
a商貸客戶:評估費:評估額*0.3%;律師費:300;保險費:貸款金額*相應的年限費率
b公積金貸款客戶:
評估費評估額*0.3%(下限300元,上限1500元);擔保服務費:根據貸款年限及金額的不同,每萬元有不同的收費標準。
律師費:300;保險費:貸款金額*相應的年限費率
(3)委托中介公司的服務傭金費用。
賣方:成交價2%的居間服務費,500元的權證代辦費和1000元的中保費。
買方:成交價1%的居間服務費,500元的權證代辦費和1000元的中保費。
(針對貸款客戶)貸款服務費: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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