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主要講述在北京買房,辦理房屋買賣流程的所需要的材料及相關辦理程序,詳細內容請看本文具體介紹:
一、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
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申請所需材料:
購買方為個人:
1、 買賣雙方申請書
2、 購房合同書
3、 發票(原件)
4、 平面圖(紅線圈界、開發公司蓋章)
5、 買方身份證復印件
購買方為單位:
1、買賣雙方申請書
2、購房合同書
3、發票(原件)
4、平面圖(紅線圈界、開發公司蓋章)
5、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備注: 1、委托代辦的,應出具公證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提交證件中路名門牌不統一者,應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二、立契。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三、繳納稅費。
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四、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五、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交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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