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證件齊全、房產證產權清晰才能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這也是證明買房權利的惟一憑證,我國不動產所有權采取登記所有制,房產證也是是進行過行政登記的,在法律上可以對抗其他第三人。如果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該房屋可能處于抵押或者轉賣狀態,沒辦法確保購房者的權益受到保障。所以,當進行二手房買賣的時候,最好雙方一起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一下該房屋是否具有房產證以及該房屋上是否設有其他權利,如抵押權等。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夫妻共有等,對此買房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除非其他共有人認可,否則該合同無效,即使到了房管局也很難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否則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一定要實際考察出售房屋是否有租賃情況。否則買方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所以只能租期到期才能入住了。
4、該房屋上是否有抵押
關于不動產物權,我國一般采取登記優先原則。如果買買房前該房屋上已經有抵押權,那么即使過戶口,如果原房主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依然可以就該在房屋上實現抵押權。等于說是買了一個大打折扣的房子。
5、簽訂買賣合同時最好雙方都到場
房屋產權為多人時,僅其中一名產權人或者第三人出面參與合同簽訂,由于本人未到場無法核實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無法排除其他產權人反悔的風險,如果發生交易失敗,一般都由簽字人和中介按過錯程度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盡量做到所有產權人都到場親筆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