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又叫已購公房)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按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二是按標準價購買的房改房、三是按優惠價購買的房改房(因其轉讓程序同標準價房改房,故下文僅對前兩種形式作出說明)。此類房屋在交易時各存在不同的限制條件。下面以北京地區的規定為例作出說明:
1、按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其房屋的占有、使用、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所有,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就可處置。但其房產證上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和以成本價購買等記載,因此在進行轉讓時,須補交一定的費用,否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按照現行規定,成本價房改房可選擇兩種補交費用的方式:
(1)直接上市交易,由買受人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時按照當年房改成本價的1%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產權人在按規定繳納稅費后,收入全部歸產權人個人所有。
(2)產權人也可先將成本價房改房變為商品房后再行上市交易,具體操作是由其按照當年房改成本價的1%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后,向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改局申請辦理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變為商品房后,再次交易時,售房款除稅費外,收益全部歸產權人所有。
2、標準價購買的房改房(標準價房改房的價格低于成本價房改房),其房屋的占有、使用、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所有,取消了需經原產權單位同意方可處置的規定,以及收益須按一定標準和原產權單位分成的規定(除非在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中有特殊約定),目前唯一的限制就是原產權單位在同等價格下具有優先購買權。與成本價房改房類似,標準價房改房的產權證上也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和以標準價購買等記載,因此在進行轉讓時,也須補交一定的費用,否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按照現行規定,標準價房改房可選擇兩種補交費用的方式:
(1)產權人在按規定繳納稅費并扣除按當年房改成本價6%(適用于城近郊八區,遠郊十個區縣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計算的價款后,收入全部歸產權人個人所有。買受人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時按照當年房改成本價的1%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
(2)產權人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門申請按當年房改成本價的6%補交房價款后,按照房改成本價的有關政策上市出售,即與成本價房改房的交易方式一樣。
3、如何辦理房改房過戶手續
以北京為例,產權人憑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如產權人無法提交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檔案材料或原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作為依據辦理)、與買受人簽訂的已購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由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