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上市須購買分攤面積大洋新聞2007年01月29日來源:廣州日報 “兩會”上住房分配方式的變化和住房補貼標準有望提高成為關注的熱點,那么,廣州市現行的房改政策到底是怎么樣的呢?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就房補標準和房改房上市等市民關心的問題明確了有關政策,實際上,非市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是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參照市有關標準制定自己的房補標準,而房改房要上市交易, 市民必須先購買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同時,市國土房管局提醒,職工可隨時查詢本人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如發現住房補貼未能及時發放或被挪用的,可向市房改辦投訴,電話:83323969。
已享受福利分房者 離婚后沒有住房補貼
就各種婚姻狀況中貨幣分房政策問題,市國土房管局明確:婚姻期間享受購房優惠政策的職工,離婚后原住房產權不管屬于哪方所有,均不可享受住房補貼;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的單身職工結婚,不管配偶是否享受購房優惠政策,均可享受住房補貼;若夫妻婚前各自購買了一套公有住房,婚后不需退出其中一方的住房,而婚后其中一方將已購買的公有住房按原價退回原產權單位的,返售人可參加貨幣分房。
此外,職工房改購買的三種類型的公有住房允許退房,并可申請參加貨幣分房。一是屬違章建筑,且不能辦理產權的;二是 “爛尾”,不能辦理確權過戶的;三是因其他原因,不能辦理確權過戶的。
現行住房補貼標準9年前制定 發25年
對于目前廣州市實行的住房貨幣分配方案政策,市國土房管局明確,是依據9年前、即1998年市政府《印發〈關于廣州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進行的。
據悉,目前,廣州市、區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的發放年限為25年,即300個月,住房補貼標準最多分為10級,最低233元/月/人,最高933元/月/人。
發放住房補貼的起始時間為:新參加工作人員為進入實施單位工作的次年1月份;其他人員為市房改辦住建辦批準其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申請的次月。職務發生變動的,從變動職務的次月起,按新職務計發住房補貼至累計25年滿為止。
房改房上市 按評估價1%繳土地出讓金
對于購買房改房共有分攤建筑面積,市國土房管部門提示,共有兩種途徑:一是按原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二是在住房上市出售、交換、贈與時一并購買。
在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換、贈與時一并購買房改房共有分攤建筑面積的價款也有明確規定,即: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筑,按分攤面積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10層以下的多層建筑,按分攤面積交易評估價的1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
同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時,產權人除了交付購買共有分攤建筑面積的價款外,已購公有住房出售,原以成本價購買的,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20%交回原產權單位;出售、交換、贈與的,還必須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