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期房、現房,作為銷售方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都必須具備下列五證,才能證明它是合法的銷售主體,其銷售行為合法,購房者與之簽訂合同合法有效,這樣才能保證購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產權證,這五證是: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2)市城市規劃管理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市城市規劃管理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建設工程開工證”;
(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a.屬于期房預售的,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b.屬于外銷商品房的,應取得“商品房外銷許可證”;
c.屬于外銷商品房預售的,應取得“商品房外銷預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