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這里“權屬證書”應理解為產權證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當事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材料;“不得轉讓”應理解為不發生物權轉移,但是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因此,就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沒有產權證明材料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物權無法轉移;雖然沒有產權證但是有其他權屬證明材料的,房屋物權可以轉移。
【律師提示】
沒有產權證的“二手”房屋買賣雖然合同有效,但是將來無法辦理房產權證。因此還是多加小心。
《城市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這里“權屬證書”應理解為產權證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當事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材料;“不得轉讓”應理解為不發生物權轉移,但是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因此,就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沒有產權證明材料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物權無法轉移;雖然沒有產權證但是有其他權屬證明材料的,房屋物權可以轉移。
【律師提示】
沒有產權證的“二手”房屋買賣雖然合同有效,但是將來無法辦理房產權證。因此還是多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