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指標能否轉讓?
轉讓安置房購買指標的,其實都是以被拆遷人 的名義進行購買,雖然由他人實際占有,但根本不可能把安置房登記在他人名下。若安置房屬于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指標更注重對購房人資格的限制,其 性質更傾向于人身性。轉讓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關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定,客觀上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妨礙了其他符合購房條件人的購買權。對該類購 房指標的轉讓無效。若拆遷安置房不屬于經濟適用房,將安置房指標視為債權之后,買賣雙方簽訂的拆遷安置房購買權合同,內容并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安置房購買權的轉讓就應屬有效。
2、買賣購房指標的合同是否有效?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將房屋(包括拆遷安置用房等)的購買指標轉讓給他人,買賣雙方一方主張轉讓合同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買賣雙方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購房指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