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樓市買方市場的到來,購房者應把“購房確權”取代“購房維權”。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王展建議購房者,把售后維權提到售前,在簽約時要大膽地向開發商提出要求和條件,并通過合同形式加以明確,為自己爭取到最大的購房權益。
前兩年市民到售樓處大多只是簽名、蓋章、付款,對合同基本上沒有談判、修改的空間。如今,當談判的天平向購房者傾斜時,王律師提出了“購房確權”十條建議:
一、確保完整的退房權利。當開發商違約時,買房人應有退房的選擇權,并具體明確退房時如何處理;二、把廣告寫進購房合同。應把開發商廣告視為合同的一部分,擬以合同條款形式明確下來;三、讓促銷宣傳落到實處。除了把開發商的很多承諾以書面方式確認下來,而且要保證具有可操作性;四、自列清單要求開發商履行告知義務。對想要了解的信息,比如土地使用年限、小區規劃、面積測量報告等;五、買期房要求分期支付房款。
簽訂預售合同時,買房人可先支付定金,然后在交房和過戶時再支付房款;六、完善“規劃條款”。不僅要把小區平面布局圖附在合同中,而且要將圖中的很多內容標注清楚,如層高、方位、小區出入口、綠化率、市場定位(如屬于商鋪)等;
七、莫忘“會所條款”。對于配置會所的樓盤,應在合同中明確會所權屬、功能、交付日期、是否對外開放以及是否收費等;
八、細化房型圖,防范層高“縮水”。合同附件中,房型圖要規范、細化,各房間具體的尺寸、朝向、層高等都要標注清楚;
九、開發商義務與責任捆綁約定,即對于合同中開發商的很多義務應相應約定明確而具體的違約責任;
十、爭取商品房質量保證金。對于商品房質量保證責任,購房者可參照工程質量保證金,要求開發商預留商品房質量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