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交易按評估價征稅,今日正式啟動。南都記者昨日了解到,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已為按評估價征稅工作建立了新的系統平臺,同時設置了專門窗口接受咨詢。從今日起,市民申報的成交價格等于或高于計稅參考價格的,按申報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價格計算征稅;申報的成交價格低于計稅參考價格的,按計稅參考價格計算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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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南都記者注意到,在市規劃國土委網頁,存量房計稅參考價格查詢系統昨日已經上線,今起市民只需輸入身份證和房產證號,就可在線查到相應房產的評估價(計稅參考價)。
納稅申明作假將依法擔責
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實施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深地稅告〔2011〕5號),自2011年7月11日起,深圳市范圍內的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成交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實行按計稅參考價格核定計征各項稅款。
在登記中心現場,有關“征稅新政”的溫馨提示和辦稅須知已經粘貼于窗口告示欄;各種宣傳資料和申報表格統一放置于宣傳架上。
根據規定,存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計征方式分核實征收、核定征收兩種,納稅人在申明書上簽章申明確認,對其所提交的文件、證件以及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如有虛假內容,由其本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在個人轉讓房地產中,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購買合同、房地產原值憑證,以及合理費用相關憑證的,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而若有三種情形之一的,按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這三種情形具體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構成房屋原值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地產原值的;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費用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合理費用的;未能提供主管稅務機關房屋買賣完稅憑證或“核實征收”手續的。
買賣雙方采用同一計稅價
對同一套房,買賣雙方均采用同一計稅價格。申請人(納稅人)可憑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和房地產權證號通過市規劃國土委門戶網站或市地稅局查詢交易房產計稅參考價格。昨日,南都記者注意到,在市規劃國土委網頁,存量房計稅參考價格查詢系統已經上線,點擊紅色浮動圖標即可進入。
據主管部門介紹,深圳市實行最低計稅參考價格的征收方式,此次制定的計稅參考價格是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申報的合同成交價格是否偏低的主要依據。申報的成交價格等于或高于計稅參考價格的,按申報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價格計算征稅;申報的成交價格低于計稅參考價格的,按計稅參考價格計算征稅。
■ 市民須知
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
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提醒,如納稅人對登記中心出具的稅費單上的計稅價格有異議,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應納稅額;納稅人也可在收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稅費表之日起15日內依照稅務機關核定的金額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并在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的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登記中心介紹,該中心目前已配合市信息中心完成產權登記系統涉稅模塊改造工作,并模擬辦文流程,對產權系統進行調試及試運行,為7月11日全面開展存量房交易按評估價格征稅工作建立系統平臺。同時,自上周開始,稅務部門、評估中心人員已進駐登記中心各窗口開展咨詢工作。
本次征稅新政與市民關系較大。登記中心表示,該中心對窗口人員與業務人員進行了存量房交易稅款征收工作的培訓,同時制定了執行政策期間的應急處理方案,積極解決政策執行中的難題。
今日起,該中心將對外統一使用16820000語音咨詢電話(免聲訊費),以方便市民咨詢房地產權登記業務。
■ 新政核心要點
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計征方式分核實征收、核定征收兩種。
A核實征收方式
1個人轉讓房地產,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購買合同、房地產原值憑證,以及合理費用相關憑證的,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 2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房地產原值-轉讓過程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3采用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如果只有房地產原值憑證,沒有相關合理費用的,由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直接代征個人所得稅;如果既有房地產原值憑證,又有相關合理費用憑證的,應先到稅務機關辦理核實手續。
B核定征收方式
1個人轉讓房地產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構成房屋原值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地產原值的;
(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費用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合理費用的;
(3)未能提供主管稅務機關房屋買賣完稅憑證或“核實征收”手續的。
2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征收率*
*注: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賣房3%。
3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的,由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直接代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