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對于京城二手房市場來說最讓人摸不清頭腦的就是在房產買賣交易過程中到底應該交納哪些稅費?無論是房產經紀公司還是作為普通的房產交易者均被新政下的稅費交納弄的“焦頭爛額”,各個區縣沒有一個相應統一的執行標準,使得在達成買賣雙方交易環節中將會產生極大的變數,最終導致交易的“流產”。美麗家園房產經紀公司總經理助理宮萍認為,如果當前各區縣稅費交納不統一現象繼續維持較長的時間,相信對于北京二手房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將是一個非常不利的因素,也可能最終違背新政穩定房價的初衷。
那么,面對當前各個區縣二手房交易環節的稅費交納實際狀況,美麗家園房產經紀公司市場研究中心對稅費交納問題進行了簡單的總結,僅供參考。
買賣雙方均需交納的稅費——印花稅
在整個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均需交納的稅費總體來說就是印花稅,是房產成交價的萬分之五。也就是說,如果買賣雙方以40萬元成交一套房產,則買賣雙方需要分別交納200(400000×0.5‰)元的印花稅。
新政之下——買方需要交納的契稅標準
在此次新政實施之后,作為房產購買者在交納契稅的過程中就要有相應的變動(見附表一)。
附表一:新政之下不同時期契稅交納表
第一種情況,您購買房屋的簽定合同日期在5月31日之前,同時交稅時間能夠在8月31日前完成,則按照9432元/平米的價格標準來執行契稅的交納。如果您的房產成交單價在9432元/平米以上,依照成交價乘以3%的契稅稅率征收契稅,反之按照成交價乘以1.5%的契稅稅率征收契稅。
第二種情況,如果您購買房屋的簽定合同日期在5月31日之前,但交稅日期在8月31日之后,則按照此次普通住宅的實施細則標準來執行。即您所成交的房屋滿足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建筑面積在140平米以下、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以下這三個條件,就可以按照成交價乘以1.5%的契稅稅率交納契稅,否則只能按照非普通住宅來執行交納契稅,即成交價乘以3%的契稅稅率交納契稅。
第三種情況,如果您購買房屋的簽定合同日期在5月31日之后,無論您是在8月31日前交納契稅還是8月31日之后交納契稅,均按照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標準來執行交納契稅。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劃分標準參照上面第二種情況列舉的三個條件來判定。如果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乘以1.5%的契稅稅率交納契稅,否則按照成交價乘以3%的契稅稅率交納契稅。
舉個例子,5月30日王先生購買了一套建國門區域的普通住宅,建筑容積率為3,房屋建筑面積150平米,單價8000元/平米,總價120萬。則王先生在8月31日前交完契稅,其交納的契稅為1200000×1.5%=18000元;如果王先生在8月31日后交納契稅,由于其面積超過了140平米,不能算是普通住宅,只能按照非普通住宅來交納契稅,其交納的契稅為1200000×3%=36000元,相比之前整整多交18000元。
新政之下——賣方需要交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標準
在此次新政實施中,對于京城二手房市場來說影響比較大的還是營業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大大縮減了房產出售者的收益,嚴重沖擊了房產出售者的心理預期。那么,作為一個房產出售者,在新政之下究竟應該交納多少營業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呢?下面通過舉例來詳細說明。
(一)、出售商品房交納稅費
幾年之前,李先生在京城北部的亞運村區域附近購買了一套商品普通住宅,商品建筑容積率為2.0,該房屋面積為100平米,當時購房價格為5100元/平米,則其房屋購買總價為51萬元。2005年,李先生要將這套房產以6500元/平米出售,其售房收入為65萬。
如果李先生在6月1日之前將房產順利出售,同時辦完各種手續,則李先生除了需要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即650000×0.5‰=325元之外不需要交納其他任何稅費。
如果李先生在6月1日之后將房產出售,除了需要交納325元的印花稅之后,還要根據持有房產時間不同交納相應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假如李先生持有房產在2年之內,需要交納32500元的營業稅、2275元的城建稅、975元的教育費附加以及20785元的個人所得稅,剔除相關的稅費,李先生的售房凈收入為83140元。
假如李先生持有房產在2年以上5年以下,營業稅、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均可以免交,但是還需要交納27935元的個人所得稅和325元的印花稅,其售房凈收入為111740,相比兩年內出售增加28600元(111740-83140)。
假如李先生持有房產在5年以上,將不涉及到新政之下的任何稅費,也僅僅只需要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即325元,則其售房凈收入為139675元,相比兩年內出售的收益將提高56535元(139675-83140)。
(二)、出售公房交納稅費
同樣,我們舉一個公房買賣的例子。幾年之前,王女士在朝陽區團結湖區域購買了一套已購公有住房,其建筑容積率為3.0,房屋建筑面積100平米。2005年,王女士準備以55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則在目前京城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背景下,王女士不同時期出售房產所需交納的稅費及最終房產收入為:
如果王女士在6月1日之前將房產順利出售,同時辦完各種手續,則王女士除了需要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即550000×0.5‰=275元之外不需要交納其他任何稅費。
如果王女士在6月1日之后將房產出售,除了需要交納275元的印花稅之后,還要根據持有房產時間不同交納相應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假如王女士持有房產在2年之內,需要交納27500元的營業稅、1925元的城建稅、825元的教育費附加以及23583元的個人所得稅,剔除相關的稅費,王女士的售房凈收入為94332元。
假如王女士持有房產在2年以上5年以下,營業稅、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均可以免交,但是還需要交納29633元的個人所得稅和275元的印花稅,其售房凈收入為118532,相比兩年內出售增加24200元(118532-94332)。
假如王女士持有房產在5年以上,將不涉及到新政之下的任何稅費,也僅僅只需要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即275元,則其售房凈收入為148165元,相比兩年內出售的收益將提高53833元(148165-9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