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才住了一個多月,我實在受不了了。”昨日,陳先生找到記者,一臉焦急地說,由于樓上住著精神病,每天都要折騰到大半夜。現在他想把房子退掉,中介和賣房人都不肯認賬。“總不能找上面的精神病算賬吧。”陳先生無奈地說。 陳先生所購的二手房位于金陵小區,是兩個月前通過中介公司購買的。
“我和愛人還有寶寶才住了一個多月,現在已經不勝其煩。”陳先生說,每晚從7點鐘開始,樓上都要吵作一團,哭喊聲常常要持續到凌晨1點左右才作罷。“如果偶爾還好,關鍵是每天都會重復這樣的規律。”陳先生說,后來實在無法忍受,他就跑到樓上。結果開門的是個老太,連連向他道歉,聲稱自己兒子精神不太好,整個家就她一個老太和兒子相依為命。陳先生覺得對方蠻可憐的,也不好再過問。
“本來搬到這里就為了寶寶著想,想清靜一些,現在適得其反。”陳先生稱,中介和房東當初都有欺詐行為,于是想找對方把房退掉,可是中介和房東都互相推脫責任。”我到底該找誰,再住下去,我也變成神經病了。“陳先生無奈地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陳先生可以以賣方未如實告知樓上的特殊情況為由,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同時也可以追究樓上住戶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