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所購買的二手房用于自住,那么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購買自住房屋時需提取公積金的應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發票(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其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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