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家住農村,在90年時,因為政府開路,占了村里的一些地
【問】
我家住農村,在90年時,因為政府開路,占了村里的一些地,后來路修好了,旁邊的一些耕地也荒廢了,過了一兩年,村里也把這些地的土挖了賣了。我見地荒著可惜,就自己圍了兩三畝,種了些作物,還種了幾棵樹,村里也一直沒管我。現在有個大學把這塊地征了,并且給了村里補償,但是村里卻不給我補償,說我是自己占的地,不在補償的范圍內。我想問律師我能得到補償嗎?還有作物的青苗費能給我嗎?樹能補償嗎?村里還有人和我的情況一樣,人家都給補償了,村里的做法對不對?
【解答】
因為您對該土地沒有合法的使用權,因此,不能要求補償。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