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定合同前,盡管朱小姐就已經很細心地將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從頭到尾地看了三遍,但她還是“扎扎實實”地上了開發商的“道”兒:明明應該有5年質保期的房間及外墻面滲漏在朱小姐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卻變為了2年,而應該有2年保修期的排水管道又變為了半年!理直氣壯地與開發商理論,卻被告知“你已經簽訂了合同,無法再改”……難道朱小姐只能自認倒霉?
案·情·回·放
開發商設“道” 購房者吃“苦”?
?。玻埃埃茨辏保痹拢煨〗阗徺I了二環路外一套房屋。在簽定購房合同時,開發商同時提供了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附件。由于害怕開發商在合同中做手腳,所以朱小姐很認真地看過了購房合同,然而對于房屋的質保書內容卻并未深究,認為反正都是屬于格式性文本,應該沒有什么問題,開發商只要承諾了進行保修就沒有關系,而且看過不少朋友買房,通常情況下朋友們都對房屋質保書的內容并未提出過多異議,所以就放心大膽地簽字確認了。
然而事后,朱小姐的朋友看到了她的質保書,發現質保書中關于房屋滲漏的約定似乎與自己購買的房屋中有關質保責任期限的約定不一致,便提出異議。為進一步了解該房屋相關部分應有的質保期限,朱小姐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后得知,質保書中有關房屋滲漏的約定年限低于現行相關政策規定。于是找開發商要求更改,但開發商以合同已經簽定為由拒絕更改。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難道朱小姐只得默默接受?
律·師·說·法
房屋保修 看清六項規定
關于房屋質量保修的問題,目前有效且常用的標準是建設部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其中第七條對房屋的保修期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㈠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㈤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而朱小姐的質保書中約定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3年,該約定明顯低于現行標準。
正是由于朱小姐對相關規定不了解,而且在簽定合同時對質保書的約定沒有在意,才導致事后在解決糾紛時較為被動。因此,建議購房者在簽定合同前要詳細了解有關房屋質保的規定,在簽定合同時對相關約定予以重視。
律·師·?!?
質保書雖小 細節很重要
房屋的質量保證書是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內容,由于質保書中的相關規定相對來說專業性較強,且所涉及的保修內容較多,一般購房者接觸該內容的機會又少,所以大多數購房者在購房時對質保書的內容均未仔細審查。這對購房者而言將有一定潛在的風險,如果質保書約定的質保期限過短,則一方面無法有效約束開發商,更重要的是將可能嚴重影響購房者今后的生活。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有必要對國家有關質保責任的規定做一定的了解,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將開發商質保書中的質保期限與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對照。如發現質保書中的期限比國家相關規定短的,應當及時向開發商提出并進行更改,以維護購房者的權益,避免購房后發生不必要的糾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