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新房本是一件喜慶事,但近日張某卻因修建新房被鄰居王某告上法庭,而法院最終判決張某將兩座北房的東側屋頂外檐各切除0.3米。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王某訴稱,他是北京市房山區城關街道丁家洼村的村民,與張某東、西相鄰而居,王家居東,張家居西。張某于2007年12月對其自家的房屋進行了翻建。建造后的房屋不僅侵占了兩家之間原有的公用胡同,更為嚴重的是張某所建房屋上留有的滴水過于狹窄,導致其房屋的屋頂外檐已經侵占到王某房屋之上。每逢雨天,張家房屋上的雨水會直接流到王家房屋上。張某的行為嚴重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張家將所建的兩座北房東側房頂外檐切除。
張某則認為,王某所訴事實并不存在。他的房屋建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圍之內,未侵犯任何人的宅基地;如果王某擔心雨水會對其房屋構成損害,他愿意采取改變雨水流向的合理方式解決糾紛。同時,王某也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侵他侵占了其宅基地。故不同意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張某翻建的北房東側屋頂外檐蓋住王某西配房0.19米,新建的前院北房東側屋頂外檐蓋住王某西配房0.15米。被告張某新建的房屋出檐過長,給原告房屋墻體及修繕造成一定妨礙。故被告應將其兩座北房的東側屋頂外檐予以適當切除。據此,判決被告張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將其兩座北房的東側屋頂外檐各切除零點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