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我是一名下崗工人,我用盡了積蓄買了一套商品房。誰知,距我的樓房不到10米處將要建一座6層高的樓房,建成后將影響我們這棟樓的通風和采光。而且,他們所用的建材還要從我們樓房公用的過道中通過。請問,相鄰關系中對不利于通風采光的現象如何處理?
湖北江華
江華同志:
你來信所反映的是相鄰關系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停止損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依你信中所述,對方將建的樓房距你的樓房很近,影響了你樓住戶的通風、采光,且要通過你的樓公用的過道運送建筑材料,也將給你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為此,你們雙方應按照上述相鄰關系的法律規定,協商解決,同時,你也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處理相鄰關系,要依法辦事,同時也要尊重社會公德,團結互助,不做損害鄰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