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管不問因病住院治療的妻子,被妻子告上了法庭,相隔不到一個月,該男子又起訴妻子要求離婚。此案經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后,最終準許丈夫王某與妻子郭某離婚,但共同債務2.1萬元由王某、郭某各承擔一半。
2006年4月,系再婚的焦作市某鎮居民王某與郭某登記結婚。雙方因婚前了解不夠,婚后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08年5月15日,郭某起訴離婚,同年10月15日申請撤訴。2008年9月20日,倆人再次發...
王某和張某于1990年結婚。婚后張某沾染上賭博惡習,欠下大量賭債。為了償還賭債,自04年至2005年,張某瞞著王某分10余次借賭友款共計6萬余元。因為沉迷賭博,張某對家庭不管不問。2006年12月,妻子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與張某離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張某提出自己欠款6萬余元系夫妻共同債務,要求王某分擔。那么,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賭博欠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呢? 本案的焦點是對張某所欠6萬元賭債性質的認定...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
8月30日,陜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蜀河法庭審結一起因丈夫拒絕扶養重病之妻,妻子無奈之下向親友借錢治病引起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何某某、孫某某二人于2000年1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2003年12月,妻子孫某某被診斷患風濕性心臟病。之后,因家庭瑣事夫妻雙方產生矛盾,丈夫何某某遂外出打工,打工期間,何某某很少回家,而且對孫某某的疾病以及女兒的生活也不聞不問。2006年下半年,孫某某病情加重,急需手術治療,何...
問:我與張某于1996年戀愛結婚,婚后生有一子。1998年張某染上賭博惡習,常常夜不歸宿,對我母子的生活不聞不問,也不向我交任何生活費。我單位效益不好,工資微薄,難以維持母子的生活,迫使我時常向親戚和鄰居借錢,先后所欠之債1萬余元。他有時回家,我就向他索要生活費,他不是打,就是罵……我實在呆不下去,就帶著孩子回娘家居住。我母子倆人已與他分居兩年多了。分居后,他依然嗜賭成性,不思...
2009年2月,小李跟妻子小肖經法院調解離婚。誰知,今年3月,小李卻忽然冒出一個債主來,而且一張嘴就是27萬!債主手里還有欠條,上面的欠款人正是小李和小肖!后經調查,原來是小肖在結婚期間以她和小李的名義借的錢。小李于是起訴小肖,最終法院在查清事實后,判決這27萬元不屬于小李和小肖的共同債務,應由小肖獨自償還。
離婚一年后債主登門
2007年6月,小李和小肖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后感情不和,兩人于2009年2...
涉嫌“債務作假”很多體現在房產上。因為其他方面的生活開銷較少,即使作假,數額也不會太大。而購房資金在大城市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經濟利益牽涉巨大,因此,當事人造假的現象較多。
當事人在房產爭議上涉嫌造假主要體現在房款來源上,即聲稱在購房時,向父母或其他親屬朋友借款。有的涉嫌造假者還有“欠條”或“協議”佐證。比如,我們在2002年曾代理一起案件。男女離婚時,男方在法庭上聲稱,兩年前,夫妻購房款40萬...
今年5月我和分居兩年的前夫離婚了,但現在突然有債主跑上門來,出示一張借條,上面寫著我前夫的名字,要我還錢!借條的日期是2010年2月。他們說我不還錢的話就會起訴我,請問離婚后我需要承擔這種債務嗎?
朱女士
律師回復:首先,對方有權向你索要前夫欠的債務。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前提是:為了日常家事。如果夫妻一方的行為是為了日常家事,那么適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見代理規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行為。
[案情]
2004年10月甲向乙借款10萬元,但乙要求甲找人來擔保,甲找到自己的朋友——甲乙兩人都認識的丙,甲乙在向丙說明了借款的情況后,丙同意為甲擔保,并在借條上簽字。...
如何認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借款屬于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是否為夫妻的共同債務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債務,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