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離婚后,母親趙倩與媳婦章玲的關系傾時疏遠。趙倩拿出兒子當年出具的借條,將兒子媳婦訴至法院,要求歸還當初購房時的借款14萬元。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兒子顧銘和原媳婦章玲各歸還借款7萬元的一審判決。
●購新房向母借款
早在2005年10月,顧銘為購置婚房,向趙倩商借14萬元首付款。趙女士通過工商銀行存折,取款后交給了顧銘。為此,顧銘出具了借條載明:“因購買202室一室一廳房,急需首付款,...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同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也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并要求按夫妻共同債務處...
劉某與楊某原系夫妻。今年5月,劉某起訴楊某離婚,經法院審理,判決雙方離婚。7月,宋某、江某分別持有劉某于2003年和2005年為其書寫的欠條,將劉某、楊某訴到法院,要求兩人償還借款。在庭審中,法院確認在劉某與楊某離婚案中未處理本案涉及的兩筆債務。那么,夫妻離婚后仍需要對共同債務進行清償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
案情回放:
2004年3月26日,廣東光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集團)通過銀行轉賬人民幣400萬元給廣東三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下稱三九公司)。
2004年4月2日,三九公司向光大集團出具收據,確認收取光大集團借款400萬元。雙方對該借款的方式、性質和目的產生爭議。光大集團主張系口頭借款協議,并稱其于2005年8月2日向三九公司出具了律師函追討借款,但廣東上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九公司)則稱案涉借...
劉某和王某經法院判決離婚,一年后劉某得知:王某在其離婚前兩個月打給陳某一張欠條,該欠條可能是王某為離婚時多分財產而要求其朋友陳某共同偽造的。此債務法院判決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劉某王某兩人共同承擔。如果該筆債務確系王某為離婚時多分財產而故意偽造,請問:劉某和王某的離婚判決已經生效一年多,劉某還能否再訴請法院要求退還王某多分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一方有偽造債務企圖侵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規定的解釋(二)第11條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夫妻一方無論以誰的名義,無論以誰的財產,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債券,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您有一定的所有權。
丈夫因為車禍死亡,妻、兒、合伙人均拒絕履行其生前所欠債務。7月28日,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判決死者謝根生前尚欠原告劉金平借款四萬元及利息,此款限被告陳大英、謝忠華、周大平在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付清給原告。
經審理查明,被告陳大英之夫、謝忠華之父謝根與其合伙人(女婿)周大平合伙開辦木材加工廠,因缺少資金,于2009年元月20日向原告劉金平借款四萬元整,并于當日由死者謝根...
可以。《婚姻法解釋(二)》25條之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王女士與丈夫胡某的離婚官司正在進行之時,胡某的朋友因胡某向其借5萬元未還而將胡某夫婦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償還。日前,河南省淮陽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借貸糾紛案一審宣判。由于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此借款為共同債務,法院認定胡某的借款為個人債務,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故判決王女士不需承擔還債責任,5萬借款由胡某單方負責償還。
胡某的朋友起訴稱,2006年4月及2009年6月,胡某先后兩次分別向其借款5...
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后產生的增值部分,由于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