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小李跟妻子小肖經法院調解離婚。誰知,今年3月,小李卻忽然冒出一個債主來,而且一張嘴就是27萬!債主手里還有欠條,上面的欠款人正是小李和小肖!后經調查,原來是小肖在結婚期間以她和小李的名義借的錢。小李于是起訴小肖,最終法院在查清事實后,判決這27萬元不屬于小李和小肖的共同債務,應由小肖獨自償還。
離婚一年后債主登門
2007年6月,小李和小肖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后感情不和,兩人于2009年2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時,兩人對財產和債務等進行了分割。
今年3月,朋友賀某過來找小李。當初,還是小肖介紹小李和賀某認識的,兩人雖然名義上是朋友,但其實并不十分熟悉,賀某的忽然造訪讓小李很意外。讓小李更意外的還在后面,談話中,賀某說自己要投資一套房子,但手頭有點緊張。小李還以為賀某要找自己借錢呢,誰知,賀某竟說了句:“你和小肖跟我借的那27萬能不能盡快還我? ”說完,賀某還不好意思地拿出一張欠條說:“欠條也到期了……”小李當即愣在那里,他不記得向賀某借過錢啊,何況還是27萬!
男子訴前妻不認欠債
等到小李冷靜下來后,仔細看了看那張欠條,雖然上面“欠款人”簽的是他和小肖的名字,但都是小肖的筆跡。通過詢問,賀某也回憶說,當初確實是小肖一個人找他借的錢,當時小肖說要和小李一起做生意,所以她一個人簽了夫妻倆的名字。
今年3月中旬,小李將小肖起訴至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小李認為,小肖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向賀某借款,并代他在欠條上簽字,后又在兩人離婚時故意隱瞞了該筆債務,令法院沒有作出處理。所以這27萬元應為小肖的個人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日前,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小肖向賀某借款27萬元的債務,系小肖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