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管不問因病住院治療的妻子,被妻子告上了法庭,相隔不到一個月,該男子又起訴妻子要求離婚。此案經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后,最終準許丈夫王某與妻子郭某離婚,但共同債務2.1萬元由王某、郭某各承擔一半。
2006年4月,系再婚的焦作市某鎮居民王某與郭某登記結婚。雙方因婚前了解不夠,婚后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08年5月15日,郭某起訴離婚,同年10月15日申請撤訴。2008年9月20日,倆人再次發生爭執后,郭某感到不適住進醫院,當日轉院治療,診斷為腸梗阻,在此期間郭某為看病和生活向他人借款2.1萬元。當年10月18日、11月8日郭某和王某前后兩次向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起訴,分別要求扶助與離婚。根據雙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將兩案合并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婚姻基礎較差,婚后常為家庭瑣事爭吵,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起訴離婚,予以準許。郭某為看病和生活借的2.1萬元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負擔。
一審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