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
案例索引
張某和趙某是大學同學,畢業后,張某進入某市某縣事業單位,工作穩定,趙某則留在市區開辦了一家小型干洗中心。2012年3月,二人登記結婚并在縣城購置了婚房,婚后為了節省開支,趙某平時住在市區父母家,周末回縣城與丈夫團聚。因為夫妻兩人共同生活時間少,為了方便生活,雙方約定經濟完全獨立,互不干涉對方的財務狀況。
2013年3月,趙某的干洗中心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并拖欠了大批債務,期間,為了清償債...
1、違法行為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第一,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
在夫妻雙方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前提下,原則上夫妻單方所負債務包括經營性負債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應排除無償擔保、無關連巨額借貸等特殊債務。此外,夫妻共同債務的責任性質屬于共同債務,其責任財產范圍應當根據責任基礎的不同作出不同界定,如對于夫妻一方的經營性負債的責任范圍應當限定在夫妻共同財產以及舉債方個人財產范圍內,而不應要求非舉債配偶方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一、問題的提出
[案...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內涵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
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含義,有學者認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債務。”也有的學者認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生產、經營所欠的債務。”還有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
1、什么是夫妻個人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
2、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
1、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
一、問題的提出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對夫妻一方舉債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歷來是審判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近年來,從審判實踐發現,夫妻合謀逃避夫妻共同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現象已不突出,而夫妻一方惡意舉債或與親戚朋友惡意串通虛構債務損害配偶利益的現象逐漸增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實施,但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在夫妻之間與債權人利益之間尋找一種符合公平正義的平衡點。在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這一點上,應當采取慎重的態度,即: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從以下標準進行判斷:(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