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約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點評:這是一條雖公平合理但幾無任何意義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
夫妻個人債務的類型有哪些?
1、按結婚時間劃分,可以分為婚前個人債務和婚后個人債務。
2、按雙方是否共識為標準,可以分為共識的個人債務和未共識的個人債務。所謂共識的個人債務,是指男女一方對另一方單獨所負的債務已明知,且明確表示愿與之共同償還的單方債務,即雙方主觀一致,達成共識。如男方為資助自己的弟弟結婚,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錢,女方知曉后亦表示同意和贊成,雙立意見一致。所謂未共識的個人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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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司法解釋所確定的推定規則: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
1、夫妻之間能否借貸?
實踐中,夫妻之間財產AA制可以產生借貸,或者夫妻之間雖然實行共同財產制,但可以將婚前個人財產借給一方等情形比較容易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做出了肯定解釋。“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一)夫妻之間是否共同享有債務利益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根據這一規定,只有“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之間的債務存在“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之別,其區別的關鍵在于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要夫妻雙方對該債務享有共同利益...
【案情】
2011年1月6日、1月7日,被告H公司向交通銀行寧波分行借款2000萬元,借款期限六個月。時近期限,H公司等籌措還貸款項。同年7月1日,原告謝某通過其公司網銀賬戶,將1400萬元匯至H公司賬戶。同日,相關當事人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據》,載明的借款人為H公司、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及D公司。
被告李某與被告劉某于2002年2月結婚。2011年7月5日,李某與劉某簽署了一份《離婚協議書》,稱因經濟原因,致使夫妻...
一、問題的提出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對夫妻一方舉債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歷來是審判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近年來,從審判實踐發現,夫妻合謀逃避夫妻共同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現象已不突出,而夫妻一方惡意舉債或與親戚朋友惡意串通虛構債務損害配偶利益的現象逐漸增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實施,但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
雷某與李某是鄰居,2012年1月16日,雷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借款理由為做生意周轉之用,并出具了借條。后面經調查查明,雷某的妻子對此次借款并不知情。之后,雷某以種種理由拒不償還欠款,李某也未曾向雷某之妻催討過。不久前,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以雷某與其妻子為被告。
經調查發現,雷某借得該款后,大部分用于個人購買地下六合彩。2013年9月21日,雷某因涉嫌詐騙罪主動投案。公安機關查明,2011年以來,雷某因購買...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以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以及有無共享債務的利益為判斷標準: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財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征: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