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外來人士都知道,在廣州工作生活,很多單位都要求辦理居住證,辦理了居住證可以享受所在市規定的各種權益及公共服務。下面小編為您介紹的是廣州市居住證的辦理流程。
一、居住證發放對象:
流動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報居住登記。
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員,應當發給居住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請,可以發給居住證: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二、辦理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
(一)居住證相片回執(或二代身份證原件)。請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申辦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
(二)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居住地址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或工作單位(居、村委)等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或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證辦證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產證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四)其他證明材料。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注明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