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部商報記者從蘭州(樓盤)市公安局召開的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情況通報會上獲悉,去年蘭州警方對不按規(guī)定到派出所登記備案的450戶出租房主進行處罰,從今年3月15日起至6月15日,蘭州警方將開展為期3個月的全市流動人口法律法規(guī)集中宣傳專項行動,有效促進房主和承租人自主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意識,加大出租房屋集中登記清理整頓,有效治理藏匿于出租房屋內的違法犯罪。
據(jù)記者了解,截至今年2月底,蘭州市流動人口累計登記1516957人,累計登記出租房屋126547戶,較去年流動人口登記數(shù)同比增長124.9%,出租房屋登記數(shù)同比增長37.6%,自2013年以來,蘭州警方已對不按規(guī)定到派出所登記備案、履行治安防范義務的450戶出租房主進行處罰。
目前,正值租房旺季。在此,蘭州警方提醒廣大出租人、承租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有下列八種情形的,均將擔責:
(1)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3)出租人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租賃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xù)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5倍以下的罰款;
(4)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罰款;
(5)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fā)現(xiàn)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警告,或者發(fā)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
(6)承租人就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guī)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7)承租人利用非法生產、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
(8)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guī)定的,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