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住房
不是誰都可以出租房屋的,判斷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房屋首先要看他是否具有《房屋產權證》。只有《房屋產權證》的所有者才具有房屋出租權。與不具有房屋產權證的人,即非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的保護。承租人一旦向非房屋產權人交納房租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是無法挽回的承租人只有自食其果。
如果出租者本人是房主,則應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并按照《房屋產權證》上的紀錄加以核對。如果出租人是受房屋主人(房屋產權人)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應要求出租人拿出房主的書面委托書并要示與房主見面或向當地居民委員會等機構核實委托書的合法性和受托人的真實性,這一點很重要。
2、該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須持有《房屋產權證》這只是具備了房屋出租的第一個條件,其次要看出租者是否辦理過相應的房屋出租文件,如《房屋租賃許可證》。此證是我們判斷該住房出租是否合法的依據。如出租的住房未辦理過該證,則證明該房屋的出租是非法的,一旦被有關部門發現將會被依法解除租賃關系,并對出租人進行罰款;雖然承租人利益不受太大損失,但因搬遷住址移動家具,難免會給平靜的生活帶來些許不便。
3、住房的實際使用條件
住房對承租者來說,主要功能就在于房屋的實際使用條件與狀況。住房使用條件的好壞直接影響承租者日后的生活。對住房實際使用條件的了解,主要是指住房能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天花板漏水、煤氣泄漏等影響使用的情況,住房配備了哪些家具和電器等必備設施。如果承租住房存在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直接影響承租者正常居住,則住房租賃價格再便宜,承租者仍應考慮放棄;如果不打算放棄,則應當要示出租人對住房進行徹底維修后,再與其簽訂租賃合同。如果租賃家具或電器非常簡單、生活不太方便的住房,可根據市場行情與出租人協商酌減房租。根據房屋實際使用條件決定房租,應在租房最初就彼此達成協議,并在協議中寫入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調整房租,調整的比率、依據如何決定,以盡可能避免日后的糾紛。
4、住房所在位置交通是否便利
俗話說住房首要講究的是地段,其次是地段樂后還是地段雖說如今城市交通日漸方便已大大縮小了上下班路途所耗的時間,但如果在有條件選擇的情況下,承租者應選擇效能便利的住房。承租人應從自己經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出發,盡量選擇交通便捷的地點居住,以利于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如果平常乘坐公交車上班或外出,應選擇公交線路較多,距離上班地點轉車次數較少的地點租賃住房。如果駕駛自己的汽車上班或外出則要盡量選擇有停車點、道路通暢、 路況好的地點居住。
5、房周圍的環境和治安情況
住房的環境和治安狀況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承租人如果追求較好的居住環境,應選擇那些綠化率高、環境整潔、各種配套設施齊全的小區居住。出于對財產和人身安全的關注,承租人應向出租人及附近的其他居民打聽這一地區的治安情況和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完善。他居民打聽這一地區的治安情況和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完善。(福建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