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出臺新政個人轉租房須繳稅 規范租賃市場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對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該《通知》規定,轉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同時,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納稅人必須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憑據,否則,不允許扣除租金。
此外,為便于政策銜接,對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問題也重新進行了明確,即:在計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應首先扣除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其次扣除個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最后減除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即經上述減除后,如果余額不足4000元,則減去800元,如果余額超過4000元,則減去20%。
國家稅務總局的這項規定不僅規范了稅收政策,減輕了個人承租房屋再行轉租的稅負,同時規范了稅收管理,有利于減少稅收流失。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將規范租賃市場,減少群租房的比例。
據了解,今年北京二手房總成交量已達23萬套,成交均價更是從每平方米8900元上漲到13110元,上漲幅度達47.3%。但與之相比,北京租賃市場均價則依然在每平方米2210元,這一均價甚至低于2008年的每平方米2300元。
目前城區市場上群租房90%以上為小中介公司或者二房東從房主手中承租下房源,然后將房屋分隔出租獲利。群租形式包括,將客廳、房間、廚房,甚至陽臺分割成若干小間,按間分租或在房間內布置多張床位,按床位出租以及出租給單位作為集體宿舍等形式。這些房子既有商品房,也有經濟適用房和房改公房,一般來說這類房源以3居室為多。這類房屋最少可以分隔成5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