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系房屋出租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護照號】【營業執照注冊號】【 】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
(系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委托人和受托人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委托人為出租《標的房屋信息》(見本協議附件)所特指的房屋(以下簡稱標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服務。
【受托人指派】【委托人選定】注冊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產經紀人為本協議委托事項的承辦人,執行委托事項:
承辦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號: 。
承辦人選派注冊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為本協議委托事項的協辦人,協助承辦人執行委托事項:
協辦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
第二條 標的房屋信息
簽訂本協議時,受托人應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向委托人全面、詳細詢問為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標的房屋租賃所必需的標的房屋情況,要求委托人如實提供相應的資料;委托人應對其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受托人應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情況和資料,到標的房屋現場及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并與委托人共同如實填寫《標的房屋信息》。
《標的房屋信息》為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內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項服務(可多選):
(一)提供與標的房屋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咨詢。
(二)尋找承租人。
(三)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代管標的房屋。
(四)協助委托人與承租人達成房屋租賃合同。
(五)為委托人代辦稅費繳納事務。
(六)代理交接房屋、附屬設施及家具設備等。
(七)代辦各種收費設施的交接手續。
(八)其他(請注明)
。
受托人為完成委托代辦事項而向委托人收取證件、文件、資料時,應向委托人開具規范的收件清單,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代辦事項后,應及時將上述證件、文件、資料退還委托人。
第四條 委托期限與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只可選一項):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本協議自行終止。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止。
3.其他(請注明) 。
(二)委托人【承諾】【不承諾】在委托期限內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為獨家委托。
第五條 委托出租價格
委托人要求標的房屋的【月】【季】【年】【 】租金不低于【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實際租金高于前款約定最低租金的,高出部分屬委托人所有。
第六條 服務費用支付
(一)傭金
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委托人與承租人達成房屋租賃合同的,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傭金。
1.傭金的支付標準及金額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只可選一項):
(1)按房屋租賃合同中載明的【月】【季】【年】【 】租金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計付傭金。
(2)按固定金額【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支付傭金。
(3)其他(請注明) 。
2.傭金的支付時間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自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2)其他(請注明) 。
3.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未能達成房屋租賃合同的,對受托人為完成委托事項已支出的必要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選項執行):
(1)由受托人承擔。
(2)以【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為限,自委托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支付。
(3)按上列約定傭金支付標準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計算,自委托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支付。
(4)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據受托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議定。
(5)其他(請注明) 。
4.受托人收取傭金后,應向委托人開據正式發票。
(二)代辦事項服務費
受托人完成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辦事項的,委托人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務費(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選項執行):
1.由受托人承擔。
2.按受托人經營場所明示的收費標準,自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
日內或 支付。
3.按受托人經營場所明示的收費標準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自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 日內或 支付。
4.按固定金額【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自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 日內或 支付。
5.其他(請注明) 。
受托人收取代辦服務費后,應向委托人開據正式發票。
(三)代繳稅費
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項中,代委托人向第三方繳納的稅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選項執行):
1.委托人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認同的估算金額預付給受托人,待約定的代繳稅費事項完成、委托期限屆滿或者本協議終止(以先者為準)時,受托人憑繳納稅費收據與委托人結算,如有差額多退少補。
2.由受托人提供收費標準與金額,委托人按代辦進程將應繳稅費付給受托人,委托其代為向第三方繳納。
3.其他(請注明) 。
第七條 交易過錯責任承擔
委托人因與本項委托直接關聯的交易與承租人發生房屋租賃權糾紛且委托人屬過錯方的,除受托人能證明屬于委托人過錯、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外,受托人作為專業機構應承擔過錯責任,對委托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