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天沒住,也得交房費。最可氣的是我們是在入住期前幾天就跟房主打招呼了,可對方由于怕退還已經到手的三個月房租和200元的押金,現在連電話都不肯接。今天上午,濟寧市中區的汪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近日遭遇的一件窩心事。 據汪女士介紹,由于父母居住的房子即將要拆
房子一天沒住,也得交房費。最可氣的是我們是在入住期前幾天就跟房主打招呼了,可對方由于怕退還已經到手的三個月房租和200元的押金,現在連電話都不肯接。 今天上午,濟寧市中區的汪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近日遭遇的一件窩心事。
據汪女士介紹,由于父母居住的房子即將要拆遷,十多天前她經多方打探在位于濟寧市中區濟安橋路附近找到了一處六樓兩居室的房子。沒考慮太多就將押金及3個月房租共1000元錢交到了房主的手中。次日清晨當她帶父母去看房時發現,由于樓層太高,年邁的父母上下樓非常不方便。再仔細查看后發現房子的安全設施及地理位置也不適合老人居住。
由于正式入住的期限還不到,為了不影響房主再次租賃,汪女士他們決定立即和房主聯系將房子退掉重新尋找。可令他們沒想到的是,房主在得知他們的打算后,稱房子已經租給她了,拒絕退還租金和押金。此時汪女士再次讓步表示愿意支付一個月的房租,可仍然遭到了拒絕。房主離開后,汪女士再撥打其留下的聯系電話欲協商,對方始終不接聽電話,也不肯露面。
律師表示,在這件事中,租房者與房主已經形成了口頭上的房屋租賃關系,但租房者在交付租金前應對房屋實際狀況做全面了解。現在由于房屋不符合租房者的使用目的,要求與房主解除合同退還租金,具體解決途徑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在此提醒租房者,在租賃房屋前應詳細了解房屋的具體情況,以免出現此類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