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購買了一套售后公房,相關手續均已辦好,由于種種原因,房地產證尚未 取得。經人介紹,一韓國人有意承租該房屋。陳女士為了慎重起見,特向本律師咨詢,在未拿到產權證之前是否可以將該房屋出租?如租外國人需要辦何手續?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
陳女士購買了一套售后公房,相關手續均已辦好,由于種種原因,房地產證尚未
取得。經人介紹,一韓國人有意承租該房屋。陳女士為了慎重起見,特向本律師咨詢,在未拿到產權證之前是否可以將該房屋出租?如租外國人需要辦何手續?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本市居民住房逐漸寬余,房屋租賃市場亦日趨 活躍。近年來,我國有關房屋租賃方面的法律、法
規逐步出臺,房屋租賃 行為亦日趨完善和規范。根據法律規定,用于出租的房屋必須在居民取得 房屋所有權證后方可允許出租,《上海市職工所購公有住房上市出租試行 辦法》明確規定:本市職工自1994年以來按上海市出售公有住房方案購
買公有住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后即允許上市出租。至于韓國人是否可以承租陳女士的房屋呢?即使陳女士取得了產權證,該房屋也不能租給韓國人,因為在《辦法》中明確規定,職工所購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租,但出租對象僅限于國內公民 、單位。因此,該外籍人士不能承租該房屋。那么不是所有的房屋都不能出租給外國人呢?根據有關規定,除了售后公房能出租,其它房屋是可以出租的,包括外銷商品房和非外銷批租地塊上房屋,其中非外銷批租地塊上的房屋必須辦相關手續,即向市或浦東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填報《涉外租賃申請表》,經市或浦東新區房地產易中心初審及市房地局或浦東新區規土局同意后,即可正式辦理租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