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房源閑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資金不落實,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做出有關規定。明確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
記者4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房源閑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資金不落實,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做出有關規定。明確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
北京情況
申請人購房情況已聯網
據介紹,目前北京住保部門已經與公積金中心形成了定期核查的機制。住保部門還與全市的房屋權屬系統實現了聯網,由于購房要進行房屋權屬登記,因此通過房屋權屬登記系統,就可以核查到申請家庭在全市的購房情況。
此外,今年住保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如銀行、社保、公積金、車輛管理、民政、勞動等部門,核實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等情況。
每年核查廉租家庭資產
按照目前北京的政策, 購買了經適房都需要退還廉租房,商品房就更不例外了。 如果能購買商品房,那么該家庭的收入、資產等肯定不再符合廉租房的標準。目前,住保部門每年會對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進行住房、收入、人口及資產等情況的檢查。對家庭收入連續1年超出規定標準的,將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房補貼,或收回廉租住房。
六個月未居住便可收回
如果出現將承租的廉租房轉借、轉租、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內居住的行為,將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房補貼。另外,不如實申報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資產狀況,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將責令其退還租房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補交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房標準租金的差額。5年內不得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短評:讓住房保障機制更有 保障
繼 新國十條 和京十一條之后,針對廉租住房的此款新政,更細致地對房地產市場強調了監督和管理。對于住房需求巨大的中國樓市來講,住房保障機制之一的廉租房,其公平性、合理性尤其吸引眼球。三部委聯合發出通知,對廉租房建設和準入管理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和監管辦法,對騙取廉租房的行為采取有效辦法予以整治,讓住房保障機制更有 保障 。接下來的貫徹和執行,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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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焦點
【準入】 申報信息將建共享制
通知要求,嚴格建設和準入管理。新建廉租住房堅持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相結合,以配建為主。要求優化廉租住房戶型設計,努力做到功能齊全、布局合理、節能環保和經濟適用。要求新建廉租住房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業、就醫和子女入學。
【管理】 新買房須退還廉租房
通知還要求,對正在享受實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領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續。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應根據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信息,比對申請登記人家庭成員是否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信息。
【監督】 出借廉租房或被收回
通知強調,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嚴肅處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該家庭在一定時間內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
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廉租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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